尊敬的律师:您好!09年七月份和一个二房东签订了租房协议,1250的价格,借2室一厅中的一室;付二押一;水电煤气按人头分摊,我这边住2人,他一个人。所以平时水电煤我都出两份钱的;这个月的电费出来比平时高出将近一倍,我承担的费用是以前正常情况下我所付费用的两倍。平时我一个月只需要出60-70元,70元左右,这个月出两人份就是141元。原因我和他都清楚,他这个月晚上一直开空调的。我这边也有空调但是不制热,所以一直没有使用。我还是交了2人份的钱,然后过了2天跟他商议说了两个方案:方案一:天冷,大家都需要使用空调,请他联系房东修理一下我这边空调,这样大家都可以使用,也显得公平一些。方案二:如果二房东嫌麻烦,不愿意修空调;我这边2人就将就一下,下个月电费还是这样比正常情况下高出较多的话,我就出100元。提出这两个方案,二房东却说算了吧,你们搬出去吧。给你一个月的时间,不行就2个月。请问这样二房东算违约吗?当初是付二押一的,可以要求二房东退还押金及已交租金余款的同时,赔偿我违约金1250吗?谢谢!盼复
发布时间:2011-05-05 1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