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我驾驶单位的送货车在东北路桥头(大连广电中心)路段,与一辆载客的摩托车相撞,摩托车司机和乘坐摩托车的人受伤,送医院治疗,我垫付的医疗费。事故责任我承担50%,摩托车司机承担50%。因为摩托车司机不同意坐车人提出的赔偿数额,西岗交警大队做出不予调解。民事赔偿到法院解决。可现在我已经无法联系到摩托车司机和乘坐摩托车的人。因为没有法院的民事裁决书,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我想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