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盘时售楼小姐急催下签单后一看房价5100元,与我和老公预期高多了,按20年算需每月付2500元,无法承受,但他们不退款,说单上已注明(签定“定房通知单”七天内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缴款及相关费用,未在规定时间办理视自动放弃该房源,出卖方有权售予他人无需通知买受人 且不承担法律责任,5000元定金不予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