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学员培训协议,协议内容是为期六个月的CAD软件培训,培训期内如果离开公司需赔偿有公司计算花费的培训费,培训完后在签三年劳务合同直至服务期满。 实际情况没有参加课堂式的技术培训(有部分人参加了,我没有)。。。提前到我们异地的客户那里工作(边工作边学)。 工作期间有另外一个公司工程师教我工作。如果我公司和另外带我工程师的公司合伙编出个培训费是不是我只能任其宰割? 我这种情况算培训吗? 这期间培训费用证明,法律怎么规定是发票发票形式的吗? 如果离职要赔偿吗? 以防万一我需要收集那些证据?
发布时间:2011-05-07 1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