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都是二婚,婚内在北京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但房产证上没有我的名字,我想公证如下内容:1:婚姻存续期内此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女方享有50%的产权。2:如果将来发生婚变此房产归女方所有。虽然我也知道这个房产属于婚内购买的,但对老公没有把我的名字写上为房产共有人很有点想法(他的解释是不知道可以这样写),所以想公证一下,免得以后生变!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