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武汉市**居民胡**,家有祖传的房屋一栋,位于荆南街30号,占地面积134平方米,建筑面积268平方米。始建于1927年1月,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与1952年2月20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房产所有权证书,证书号是武字1198号。1965年4月28日,房产被区房管部门收为国有,武房发字第71号,留下楼下右边前后两间正房及一间厨房48.18平方米给我们一家居住。上世纪70年,又将留下的48.18平方米房屋再次收为国有,我家上交住房租金租我自己的房屋。我家唯一的通风采光的窗户被房管所的职工做房子将窗户堵死,房间的后门也被堵死,楼上的平台也被房管所的职工占为己有,致使我家的房子又暗又潮,用暗无天日来形容一点也不为过。我之所以忍气吞声,敢怒不敢言,是因为我的父亲是国民党的军官,解放前夕到台湾去了。父亲已经不在人世,听说在台湾成家,生有五女一子,但是没有办法联系。关于房屋的所有权的问题,我已多次到有关部门去跑过,房管所把我推到房地局,房地局把我推到区政府,区政府把我推到房管所,十几年过去了,也没有任何结果。我真是上天无路,下地无门。现在房屋已经破烂不堪,我一家已经是三代11口人,孩子们靠打工和摆摊维持生活,买房子是想都不敢想的事情,我现在已经年近古稀之年,想咨询一下,用法律的手段能否要回我的房子。
发布时间:2011-05-07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