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十二月将我家的房子卖给了张某.我当时不知道房价涨的很高,买方也没有提醒我们,导致我以极其低的价格和他签了合同。 买方给的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后来买方还以手续未办清为理由,一直拖欠剩下的一部分钱。我发现合同上没有确切的付款日期 .房产不是过户给乙方。这份合同是否合法,我该怎么处理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