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部分被转卖,砍伐。
详细内容 你好律师: 前段时间咨询的关于林木被砍伐一事,想重新咨询。 事情经过:1995年自农民手里买林地,树木横向43行,每行棵树为120棵左右,当时估算为5000棵,林照面积7亩(实际亩数大约10多亩,是卖林地的农民在1983年分得的林地,并亲自栽种),林照上株树为2600多棵(林业部门按成材林的合理株树计算所得),四至为:下为个人林地(以树的间隙宽度为分界线),上为村集体林地(有一浅沟为明显分界线),左山道,右山道。因林地树木密度大,在2004年和2006年两次向村林业站申请正规采伐手续进行了两次间伐,审批人就是该村林业站站长,2007年村林业站通知需要进行林地卫星定位座标,因家在市区,故委托当地亲属两人陪同林业站人员前往林地进行了卫星定位实地测量,当时林业站人员说量完后回单位将数据录入微机。2011年4月17日接到亲属通知树木被砍伐进行核实时得知2007年卫星定位仪不好使,故所量数据没能录入微机,期间的几年间林业站并未通知数据失效。大概在2007年底时林地的一部分(也就是林照上7亩以外的,村子只给我留下了林照上的7亩地)被村长卖给原村林业站站长,现该村林业站站长已调离原单位,现任另一个村的林业站站长,原林业站站长又转卖给市林业局某科科长的尚志市一亲属,被砍伐500多棵树木,最大根径为28厘米,最小根径为16厘米,后又栽种了观景林。 当年购买林地时因法律意识淡薄,虽和林地持有人签有买卖协议,因年久协议已丢失,而且签协议时也并未找林地的四邻签字,但自1995年至2011年16年间从未对该林地的土地权属产生过置疑,也没有和村里发生过林土权属与分界争议,而且期间的2004和2006年进行过两次间伐。现已找到卖我林地的当时的林地持有人,该人可以证明1983年分地时就是那一整块地,并为该人亲自栽种。 虽明知是原林业站站长伙同该村村长强取毫夺,但苦于没有证据。 咨询律师应该怎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林地持有人的证言有没有法律效力,是应该按盗伐报案,还是应该到法律起诉,起诉谁。如果起诉的话,法院能否支持我,会不会只按林照上的面积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