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房屋面临拆迁,就拆迁赔偿问题没有协商好,而且对被征收的土地将作何用途也一无所知,是不是没有协商好,地方政府就不能行政强拆,我们村的书记给我的答复是不能行政强拆,但是可以法律强拆,请问这个说法成立吗?它们之间的区别又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