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在09年5月份通过中介以50万的价格买了一套二手房,先交定金3万元,收据写的是定金,在7月份拿到钥匙后付给房东25万元,收据写的是房款。并签下三方协议书。然后所有原件资料都在我手上,后来房价大涨,房东想赔偿10万块违约金及装修费用收回房屋,当时他太太未签字,但是是他太太来取3万元定金的,中介可以作证。对于这样的一个案件,您怎么看?是尽早上诉?还是协商解决比较好呢?您有什么样好的建议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