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母亲带拆迁款19万元出资与大女儿共同购买了一套总价:26,5万元的商品房,近期因关系不好与女发生口角,女婿称这是他家,要老母{78岁],离开母亲一直以来认为自己出资19万元购的房子,再生前就是她的,死了才归他们,现问题是和大女婿关系紧张,买房时大女儿又以外孙名字贷款10万买下,房本是外孙,老人提出分割房产,离开大女儿自己重新买房居住,目前家庭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外孙坚持不卖房,称老人只有居住权,母亲该怎么办?请律师给指教。现在我们手里有当年小女儿转交大女儿为老人购房19万元的收条。和当年拆迁时的货币补偿款相关材料以及后来补写的一份由老人和大女儿签名的共同出资购房协议,但没有产权人的签字。问这种情况怎样才能帮老人要求属于她出资的份额?
发布时间:2011-05-11 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