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灵泉办事处南路村委会向阳小组社员;我于2007年6月1日向村民小组承包邓山坡土地搞种植业。合同签订20年“从2007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止,但现在小组要收回土地,提问我怎么向小组要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