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兄弟3人,爷爷于23年前过世,当时小叔在中学教书,后接替了爷爷的班(百货公司)。爷爷生前口头协议:叔叔是上门女婿,将他的田地拨到我的名下,(我本人出生时未分到田地);奶奶的田地因大伯有手艺、叔叔有工作无人可种,所以交给我父亲种,承担奶奶的粮食;奶奶和叔叔同在百货公司住,由叔叔承担买菜的费用;大伯承担日常零花钱。叔叔所在百货公司后来私营化后下岗了,回到婶婶娘家生活。分歧:父亲一直务农。爷爷去世后,负担了奶奶23年的口粮;奶奶就只靠补贴买菜及零花。大伯和叔叔家可以说未尽赡养义务。那两家现在的意见是不拿田地财产出来分,他们就不养老。奶奶也心知肚明,知道我父亲是对她好的,但她又不想让父亲独自承担养老,也不想交出田地。父亲的意见是愿意一身承担养老。问题:1、如果奶奶百年之后,原来小叔拨到我名头上的田地是否需要重新分割财产?2、奶奶的田地分割是否要三人均分?3、如果奶奶立下遗嘱,什么样的遗嘱是合法有效的?4、父亲是否可以独自承担养老而不交出田地?补充说明:如果奶奶不肯立遗嘱,那结果会怎样?
发布时间:2011-05-12 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