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非农户口,承包农村用地建造的农用大棚和临建房56平,我签合同是跟开发商签订,不过合同上有村委会的公章,现在农村用地是从1998年实行的30年合同不变,但是开发商的合同是30年,再增加20年合同,在这后20年合同内每年缴纳租金600元向村里。不知是否合法,我买完后能不能被村里收回,或者被占用时,我是否能得到赔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