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丈夫是04年5月结婚,婚后生有一子,离婚只为两人性格不合,现在我说一下我们的具体情况,我丈夫在上一次婚姻中生有一女,但是这次离婚他不肯放弃儿子。我想知道我是还在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有优先权。另外,婚前他买了一套房子(至今没有办理房产证)、婚后家里的电器、家具、汽车(由于当时我没有镇江市的户口,所以是以他的名义上的牌照)。我想知道在这次离婚事件中,我应该享有什么权利。如何才能最大程度上维护我的合法权利。如果儿子的监护权给了我,儿子的抚养费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如何支付?我是否可以将儿子和我本人的户口迁回原籍?
发布时间:2011-05-14 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