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今年的11月21日与上家签订了买卖合同,并首付了34.5万元,房子总价为104万,然后银行也审批通过了过的贷款,在过户时,发现上家房产证上有30多万的贷款抵押,现在我们的合同买卖期限是本月15日,上家不想马上偿还贷款,想让我们等几个月,我们不同意,要求要按合同履行。我想咨询一下,如果合同到期了,他承担违约责任,那么会赔付我多少?如果我要求合同继续履行,那么又该怎样赔偿呢?谢谢,如果这个官司请您打,那律师费怎么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