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贷款公司申请个人无抵押贷款一万元人民币,贷款公司说要先预付300元利息,我预付完利息之后他们说我从未在银行中心贷款过,所以在银行信用度为零,又要我交2000元的信用保证金,贷款公司说交了2000元之后就马上放款,并且2000元会立即退回给本人,这样的说法是真的吗?贷款公司说这是银行的新规定,请问银行有这个新规定吗?而且贷款公司说如果我不贷款了那300元利息也不会退回给本人,请问如果我把贷款公司起诉的话,我胜诉的机率有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