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九年九月我夫妻吵了一架,后女方丢下我们父子三人离家出走到广州打工,只于第一年春节回了家过年,和二0一0年3月因小儿子发病住院回家用了二千元左右.以及2010年7月女方闹离婚回了一次家,以及二0一一年过新年前买了几件衣服寄给小孩之外,到今断断续续已经有差不多两年没回家了,也没给过家里一分钱!现在女方提出要离婚,而我们有两个儿子.大的十一岁了,而小的是个残疾人八岁.没有行走能力!不会说话!一点自理能力都没有,现在我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离婚后残疾儿子由女方抚养或双方轮流抚养?如果两个小孩都由我抚养的话,女方应每月支付多少抚养.教育费之类的给我?我有权向女方提出赔偿吗?
发布时间:2011-05-15 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