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7年3月进入公司时,实习工资600元,2007年11月签订劳动合同。一直到现在工资1400元。公司加班费不论基本工资多少,一律5元一小时。似乎不符合国家劳动法的劳动报酬规定。而且有时候一个月加班很多,有150几个小时加班。而且不加班还不行,周末也是一样。现在我想离职。并且追回公司没有足额给付的加班费。同时因为公司违法,想追究赔偿金。通过劳动仲裁好像效果不是很理想。所以想请律师帮忙。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做?如果找您代理诉讼,您可以接受代理么。会有怎么样的结果,能追回多少加班费,解决需要多长的时间。同时代理的费用怎么计算。
发布时间:2011-05-16 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