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单位签定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从是质量部长管理工作,现因工资较低,且单位只交三金,又是全市最低,多年不调整。加上人员配备不到位,工作压力较大。现决定辞职(已提前30日书面提交辞职报告),公司领导不同意,并要求我承担合同约定违约法律责任及后果自负。我不明白法律责任是什么、指那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