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的问题是;我是一个租赁公司的,我给朋友租了一辆车,可现在租车费算下来应该是1万元左右,可现在我一分钱也拿不到,现在车子呢我已经拿回来了,作为朋友我就没有收取他的押金,刚开始他说要租几天,可是后面他又打电话来说还要用,可是合同也没有来和我改签,然后我就直接在原来的合同上改了日期,请问这样的合同能够具有法律效力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