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法院已调解离婚,要求对方七日内将汽车过户给我,我给对方五万元。现我已将五万元转入法院账号,但对方拒不执行,并且连法官的电话都不接。现汽车在我手里,对方持有汽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还有主钥匙一把。我在申请强制执行时,能否写“要求对方将汽车钥匙交给我,或者支付我1500元更换全车车锁费用,或者一次性支付我五年汽车盗抢险费用”;可以写这么具体吗?还是只需写“申请法院强制责令对方将汽车过户给我并将钥匙交给我”,具体执行情况由法院处理?(如果对方还不配合强制执行措施,那我后面再提交这些建议还有效吗,需要通过什么方式呢?)主要是怕对方赖账,说车钥匙不在她手里;并且怕对方最后连法院强制执行的传单都不理睬,到时候法院处理时没有力度。2.如果对方不配合强制执行,最后由法院配合我办理了车辆过户等手续后,之中产生的费用能否从我应支付给对方的五万元中扣除?3.我这样的情况,申请迟延履行金,是不是不好确定啊?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中,需不需要我提出我对迟延履行金的具体提议呢?
发布时间:2011-05-16 1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