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爱人在前几天在下班的路上推自行车走,当时大概有快20点的样子吧,天也有点黑。可能是自行车滑了下,结果蹭到了一个站那的人,事故科记录是19岁,那个人就躺那不起来了。我爱人去扶人家也不叫扶,叫他自己的家人来,我爱人打110报警了,110叫的救护车,事故科也来人了,把我爱人的自行车也拖走了。我爱人在事故科登记过后。事故科的人叫我们去医院找人家。给人家照个磁核共振,说看看有事没。我们就去了。结果人家根本就不在医院,我们又去医院前台问护士,护士说人家转院了,转到另一个医院了,我们又去另一个医院,结果另一个医院说人家根本就没接受过这病人。事故科的也说去医院找了,也找不到.当时事故科把我爱人带走的时候,通知我过去带我爱人的身份证,我在家没有找到,刚才事故科又打电话来叫我们明天去,把身份证带过去。这个算是什么啊
发布时间:2011-05-16 2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