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原来属于省农垦局下属的一个企业的技术人员,1982年大学毕业开始工作。后因企业不景气,于1995年调到该局下属的一个公司工作;7年后该公司在新的整合过程中停止运作;此后我就自己办了一个公司自谋出路;但个人档案及劳动关系一直在局里,社保、医保自理。后来农垦局改为农垦集团公司,人事部门曾经于3年前来征询过我的意见,问是否愿意回到以前的企业工作。我拒绝后,就再也没人过问过我的事情。我想问问,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我应该得到什么样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