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公司由国企改制为民企,本人与新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岗位是部长(企业中层干部),工资发放日约定是每月22日前。近期因工作问题和公司总经理进行了争吵,被公司免职,免职书上写:因工作需要,解除...部长职位,作为一般管理人员。工作内容仍是原工作内容不变,工资降低二档。而每月工资发放日以公司文件的形式下发并改于月末。请问,我可以以此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补偿和给予企业年金(原国企交的,现单位没交,也没相关说明)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