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于一月前离婚,离婚之前,男方一直不同意离婚,女方一直逼迫男方离婚。之后,女方为了尽快与男方离婚,答应将孩子交给男方抚养,且离婚后,男方可以继续住在夫妻共同按揭买的房子,男方才答应离婚,并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离婚时,双方未对共同财产进行分配。现在,离婚后一个月,女方将男方赶出住房,孩子也以自己照顾更好为由,不交给男方抚养。且男方现在怀疑,女方一直逼迫自己离婚可能是有外遇了。请问,男方可以就孩子今后的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向法院提起诉讼吗?起诉期限是多久?
发布时间:2011-05-18 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