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在前一家公司签订的是3年的合同,因为我没有到期就提出离职,所以原单位要扣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违约金,公司的宣传资料上印有我的联系方式,公司还以资料没有发完为由让我承担经济损失,请问我该怎么办呢?具体流程该怎么走?能请律师代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