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车(的士头,私家,但车主为驾驶员父亲)和乙车(平板大货车,为某大型运输集团车辆)于高速公路上发生追尾事故(甲追乙)导致甲车上三人当场死亡(包括驾驶员和两乘客),乙车只是车尾稍有损坏,现交警部门测得乙车当时车速低于50公里每小时,甲车由于严重损毁测不出当时车速,事故责任书还待出(但是事故已经发生一个多月),乙车之前已赔偿每位死者家属2万丧葬费。现乙车欲与三车家属协商赔偿事宜,请问一下,在此次事故中,乙车应怎样赔偿给甲车死者家属,得到的赔偿甲车三方应该如何分配?现在应该乙方协商赔偿,还是待责任书出了之后再待法庭判决,怎样才能为死者家属争取最大权益?若到时甲车负主要责任的话大概负多少责任?乙车呢?甲车得到乙车的赔偿会是多少?如果甲车上两乘客中的一方把甲车司机也告上法庭,那么另一方不告甲车司机的话,以后是否会造成对乙方追讨索偿问题?
发布时间:2011-05-19 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