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和我老公在领结婚证的时候有一份财产协议,具体写清楚了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以及如何归属的问题,车是我个人婚前的存款一次性付清买的,但是购买时间在结婚证日期之前,协议说明是我个人财产,房子是他出了大部分钱我出了小部分,协议说明是共同财产。我个人的一处通讯手机店内所有设备是我婚前就有的为我个人财产,但婚后盈利为家庭共同收入。此协议双方签字手印后有效吗?还有就是因为婚礼当前有些事他们临时变卦更改,我很不高兴,再加上他被我发现过一次藏私房钱,我提出让他写分保证书,内容大概为婚后如果藏私房钱,外遇等做了对不起我的事,那他自愿放弃房子和家具,存款等夫妻共同财产,请问这份保证书可以有效吗?应该怎样写才对我有利,怎么用词才能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呢?
发布时间:2011-05-19 2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