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一部分用人单位拟定的劳动合同就只有这用人单位自己有呢?在青浦地区有一家用人单位与工人拟定的劳动合同只有一份,通常、正规的合同不是应该一式两份吗?暂且不论这用人单位拟定的劳动合同中存在的种种不合规定或者漏洞。就合同一式两份而言。这家用人单位就只有一份留着,而工人那里是没有他们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请问这能生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