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朋友向本人借了二万元,并且打了欠条,期限为三个月,当时有证明人在场,也有证明人的签名。现在三个月的期限以过,开始就用各种理由拖延,最后就以逃避的方式拒绝还钱。连电话都拒绝接听。目前他的资料只有他的姓名。电话号码。跟临时租来的地址。现在我想用法律手段讨回这笔钱,请问法律程序应该怎么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