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教师,女儿上高一。2008年3月我与丈夫离婚,当时他说外边歉了很多债,为了躲债,为了我和女儿的安全。我们办理了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上写房子归我,孩子由我抚养,债务由我丈夫承担。有我和他的签字和指纹。我的房子已于2001年办理了抵押贷款,当时是我和他共同签字担保,但银行也知道,这笔钱是他哥哥拿去用了,后来房证又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的哥哥拿去抬钱。现在我虽然住在我的房子里,但没有房证,住不安心。2009年11月4日,龙凤建行通过龙凤法院,告知要扣我的工资还贷款。2009年11月5日,我发现我丈夫在外已和别的女人在租房子同居,我打电话他不接,联系不上他。请问,曲律师,这种情况,怎么能保障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我丈夫是否有单方卖房?龙凤法院是否有权利扣我的工资?
发布时间:2011-05-21 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