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律师,你好!事情是这样的:我小女孩3岁在一所幼儿园上学,2011年5月19日下午老师打电话说我小孩坐在一个玩具上被一个男孩拉扯推撞在一个很硬的玩具上,造成小孩左眼下部青肿有紫色,几天没好?我问下学校有责任吗?那个小男孩的监护人父母有责任吗?主要是他们没有任何表示看望慰问,我可以维权吗?如何处理?谢谢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