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于近日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共建房,总价50万,协议是这样签订的:先交30万,贷款20万,卖方负责一切税费,买方负责中介费。但临近交易我才知道,他们想要把房子的评估价格做到30万来避税,这样在我们的房产局合同上就要写明房子是按30万交易的,对这种情况作为买方我们非常不能理解,诉诸法院我能胜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