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弟与几名同事在一火锅店吃饭(经常去此火锅店吃饭,与工作人员认识),我弟与厨师发生口角,和朋友4人一起将厨师打了(用手脚打的,不严重),在撕打过程中,A将厨师的背包无意扯掉地上,打完后,我弟以为厨师的背包是B的,就捡起来走了。出去几分钟后,几人发现此包不是他们的,就一起将包原封不动的扔回火锅店。但火锅店报案说包里原有4000元钱丢失,报案抢劫,将我弟与其它人抓回后,因大家都确认没有拿包里的钱,最后公安局按寻衅滋事给我弟量刑劳教1年半,其它四人劳教 一年。2、我弟现劳教40余天,因2011年3月左右的一件事要加刑一年(今天三月左右,我弟与一帮人将市场一店铺砸了,我弟跟车去的,跟车回来的,事后跟着吃饭了,但没伸手,现此事主犯定刑1年3个月)请问:鉴于上述情况,量刑是否过重,现在应采取什么措施能够减轻?
发布时间:2011-05-24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