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怀孕几个月后就离开家,后来过了几个月突然我就接到法院的传票,然后判决孩子归她所养,我每个月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判决还没有执行。)可是,在一审二审中她并没有举出孩子的出生证明,也没有让我见到过孩子。后来听说她把孩子送人了,但还让我支付抚养费我现在想向高院申诉,想先做DNA,然后要回孩子,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