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租房方面的一些法律问题是这样的,我租的房子是转租了,哪个人在房东哪里把房子租来,因为某些原因,他不租了,就要转租出去,我们就接手了这套房子,但是没有和真正的房东联系,他和房东签的合同在我们这里,我们交了两千的押金,另外交了两个月的房租,但是,我们是4月17号搬进来的,进来住的时候,我们也没和租房子给我们的人签合同,就只写了一个收据,就是押金的收据。现在真正的房东来了,他说他违约了,要我们搬出去,但是现在我们怎么搬?我是刚出来的学生,因为法律意识单薄,而且也愿意相信那个租房子给我们的人,可是现在房东要敢我们出去,我们交的钱是在6月17号的,还有一段时间才到期。现在也没有办法出去租房子,也怕那个押金拿不回来。请问,房东老板可以赶我们出去吗?我们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另外,租房子给我们的人和房东的合同还没有到期。我们现在该如何?是不是必须要搬走?
发布时间:2011-05-25 1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