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但是房产证是丈夫一个人的名字,贷款也由他一个人付。请问:1,如果我还住在这个房子里,是否他可以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转让这个房子?如果卖了我是不是可以有追索权。2,由于我是外国国籍,加我的名字手续是否很麻烦,不加名字又有上述风险,请教律师意见。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