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人开个公司,问我借钱,说是用于周转,现在看来他还不出了。 借条是以双方个人名义写的,只是在借款协议正文第一句是这么写的“甲方因扩建生产,现向乙方借款”,其中他为甲方,我为乙方。是不是因此他的配偶就可以不用承担对于这份债务的共同责任了(钱没用于他们生活?),他在公司占了51%股份。他配偶未参与经营,没有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