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律师;本人受单位安排和领导一起去出差,在达到目的地以后得到领导同意离开去见朋友途中受伤摔跤使手臂骨折断裂,在医院做完手术回家休息,劳动局认定不是工伤。单位按照病假处理每个月发给我70%工资。现在手臂神经受伤恢复缓慢,我想请问律师们。虽然我不是工伤。但是我是按照单位安排出去的,而且在得到随行领导同意下离开受伤单位对这件事有没有责任?如果我以后有什么后遗症可以找单位要求索赔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