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现在有关于解约的问题想咨询您一下。 去年十月份我时我与一家国企达成了就业意向,在接收函中明确写明违约金三千,但考取公务员和研究生不收违约金。但今年四月,我把三方协议寄过去后,他们在我不在场的情况下,擅自在备注栏中添加上了考取公务员按正常违约办理。现在我已考取公务员,想知道这种情况需要交违约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