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5年和妻子离婚,离婚时将房屋留给了妻子,女儿归我抚养,妻子不承担抚养费及教育费,由于疏忽离婚时没有将我和女儿的户口迁出,今年女儿就要上小学了,这时才想起要把户口迁出,但此时前妻却拒绝把户口薄拿出,称户口薄已丢失,我去派出所询问,民警说没有户口薄不能将户口迁出,请问我如何才能将我与女儿的户口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