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合同纠纷:本人08年出让一套住房,在对方给付25万首付时将房屋钥匙交由对方居住,但由于双方原因至今未办理过户手续,房子按揭也一直由本人在缴纳至今。请问这样的情况我可以违约吗?如果对方起诉到法院是否会判我过户给他(曾咨询了一下:物权法规定已经交付的房屋不能违约,是这样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