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新亚商场营业员和商场签订劳动合同已9年,还有3年到期。工种是营业员。半天班。 另外,我又被商场招进商场所属乐队。利用业余时间不定时外出表演。乐队另开工资,按乐队出勤天数开。现在,乐队不允许请假,活动必须参加,现在我因家庭原因不能达到随叫随到。请求退出乐队只做营业员。商厦不允许。不参加乐队就被挺职,甚至开除。 他们可以这样吗?我这算不服从商厦分配?能被停职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