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夫于05年就已分居,于10年与法院调解离婚,05年开始我俩就各自生活,前夫于09年借了别人的钱借给他的朋友,现在我前夫与他的朋友都找不到了,出借方把我告上连带责任,我也提供了大量的证据证明该笔借款与我无关,我与前夫早已互不干涉对方的生活了,请问这笔债务还与我有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