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走出校门,找到一份幼师工作。当时有签合同,而且是在去的第二天就让我签了,时间是一年半,只有一份,在院长那边。合同中有一条关于违约金的款项,没有提三金,也没有给我们交。现在因为一些原因不想再在那里工作了,园长就拿合同说事。我想请问一下,像这样的合同是否生效?如果她起诉,有没有胜诉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