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爱人1996年结婚,有一女儿,婚后爱人单位给分小三楼里的一间公房,按月交房租和水电费。而我爱人在2004年不幸车祸离世,这期间他们单位派人找到我要收回房子。原因是我爱人不在了,我不是他们单位的职工。我没理他们,也未让房。2005年到 2007 年他们单位实行买断回家,单位不存在,所有归物业管理。 问 1)婚后我们的户口一直未落在那房上,爱人不在后我们有没有居住权? 2)因孩子上学交通不便,我们一直未住那房,而前段时间物业通知小三楼要拆,唯独未通知我,我因怎办? 3)因我们户一直未落那房上,不管谁拆迁,我们有没有权力让他们安置?如何安置?
发布时间:2011-06-07 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