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再婚后居住的房屋是老公和其前妻的“房改房”,由于拆迁改造旧房换新房,面积也增加了。2年前我老公又去世了。新房子在办理房产证时我和老公的2个子女发生争执,其子女要求房屋产权。最争执不下的是新房子所增加面积的产权,其子女认为其母亲去世后他们便拥有旧房的份额产权,更换新房屋是他们补交的差额款,所以新增面积的产权应全部归他们所有;我认为新增面积是我和老公婚姻期间产生的,是我们的共同财产,他们没和其父签订“份额产权”协议,对新增面积无效,即便是他们付的差额款也只能算是孝敬父母。请帮助解答究竟谁的主张正确,为什么?
发布时间:2011-06-07 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