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结婚后,父亲母亲给我写了一张其中一栋房子的给予证明,给予人是父亲,证明人是母亲,接收人是我。但没有去公证。后因叔叔借钱,父亲拿房子抵押贷款,叔叔打了借条给父亲。这种给予证明是否有法律效益,我是否有权要回属于我那部分的钱?之后我自己写了一个28万的欠条起诉叔叔,他现在反咬我说我诈骗,我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