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是江苏兴化的一位普通农民,于2009年一月分在一家船厂给船刷油漆,在相对密封的前船仓里,由于通风不好,最终导致油漆中毒,成了植物人。到现在还在医疗中。 我父亲当时和船厂谈工资时是按每油漆完一条船(在一定时间里)可以得到2500元,油漆等工具由厂里提供。 本来我们想以雇佣关系起诉船厂,但由于它是一个个人独资企业,所以以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劳动部门认定劳动关系不成立。随后我们以劳动关系将船厂告上法庭,法院更倾向于承揽加工关系,最终裁决劳动关系不成立。我们最后没有得到任何赔偿(医药费将近30万)。 我想问问,我父亲确实在船厂出的事,也确实是油漆中毒,医药费也花了将近30万,难道到最后就不应该得到应有的赔偿吗?我们能和船厂打雇佣关系吗?我们应该怎么办? 期待您的答复,期待您的帮助。 谢谢!
发布时间:2011-06-08 21:54